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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40-50吉赫兹(GHz)频段频率使用有关的两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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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信部无〔2025〕6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2号)。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不再受理和审批使用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及新的频率使用许可,已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可以使用至报废为止。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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