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9can 发表于 2013-12-8 13:46:33

西安市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验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市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核验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市业余无线电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核验期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每年核验一次。由电台管理人员携带电台执照(必要时需带相关资料及设备)。
二、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设台地址、设备型号、发射功率、天线制式等参数有无变更;检查电台执照有无涂改、过期现象;了解掌握业余电台使用管理情况;核实相关信息。
三、实施办法
被委托机构负责用户资料规范性检查,并提出咨询建议,由无线电管理部门复审,合格后加盖核验专用章。
遗失无线电台执照的,应立即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补办电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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